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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有奖网络调查  (作者置顶)

接受网络调查有20~100元收入:调客网

- 作者: blaw 2008年01月6日, 星期日 12:04  回复(1) |  引用(0) 加入博采

很多美女的博客  (作者置顶)
摘要:

美女为主题的博客http://prettys.boke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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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blaw 2006年01月8日, 星期日 03:08  回复(7) |  引用(0) 加入博采

“一夜情”后收到性爱照 轻率女被敲诈无奈报警  (作者置顶)
摘要: 查看全文

- 作者: blaw 2005年11月29日, 星期二 14:25  回复(4) |  引用(0) 加入博采

一个网友的亲身经历[转载]
摘要:网赚搞了半年多,赚钱买了台新电脑,不过被删号的也有,被骗的更有, 总结一下,国外(特别是美国)虽然声称报酬高,但80%的网站你收不到钱,有的是骗子,有的不对中国付款。(此文章最后有网络赚钱防骗守则,强烈推荐你看一下) 国内的骗子少,不过付费不高,我刚开始没信心做,但后来发现国内的如果下线多,月收入千元也很容易。(第一个):新闻时报! http://www.ads4cn.com/newsbar/refferer.asp?blaw 信誉度100% 查看全文

- 作者: blaw 2006年01月2日, 星期一 17:37  回复(1) |  引用(0) 加入博采

由“超级女声”想到个税听证会
摘要:湖南卫视的一档娱乐节目“超级女声”在2005年风靡中国。其最后一场竞赛中的第一名得到了3528308个短信投票。换句话说,按照比赛规定,一部手机可以投15张票计算,至少23万余部手机参与了该节目。这仅仅是第一名的得票数,事实上,当晚参与比赛的共有三名选手。按照新浪网的统计,截止到10月12日,对“超级女声”发表评论的已达1100多万条。 查看全文

- 作者: blaw 2005年11月13日, 星期日 23:41  回复(1) |  引用(0) 加入博采

隐藏人物找朋友
摘要:隐藏人物(evol)寻找第一任网友snowy。 snowy,又叫璐璐,上海人,2002年就读于虹口中学,曾经在新浪聊天室认识了一个在惠东中学读书的广东小伙子,他,聊天室ID是evol。 如果你是当年的snowy或者你有她下落,你可以: 发e-mail到:linuximo@gmail.com 到他的blog去留言(不用注册):http://quasimo.blogbus.com 他的msn是:linuximo@hotmail.com 他正在等你回应。 本次行动专帖:http://quasimo.blogbus.com/logs/2005/11/1574431.html 如果你也想帮助一下这位有为青年,请在你的blog或者网页放置这则启事。 查看全文

- 作者: blaw 2005年11月11日, 星期五 16:40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哪些情况不允许结婚?
摘要:(1) 一定范围内的亲属不允许结婚。首先是直系血亲间不允许结婚,包括父母和子女 、祖父母、和孙牋牋 子女、外祖父母和外孙子女等;其次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不 允许结婚,具体是指兄弟姐妹间(同父异母,异父同母的兄弟姐妹间具有全血缘或半血 缘关系的,他们可以均不允许结婚;而异父异母的兄弟姐妹间没有血缘关系的,他们可 以结婚)堂兄弟姐妹间、表兄弟姐妹间、叔、伯、姑、姨、舅和侄子、侄女、外甥、外 甥女间不允许结婚。(2)有一定的疾病的人不允许结婚。首先是患有麻风病未经治愈 的人不允许结婚;其次是患有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不允许结婚,主要 指性病、艾滋病、精神病等。 查看全文

- 作者: blaw 2005年11月9日, 星期三 20:48  回复(2) |  引用(0) 加入博采

当事人可以对哪些案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摘要:一、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1、生命、健康权、身体权;   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3、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查看全文

- 作者: blaw 2005年11月9日, 星期三 20:41  回复(2) |  引用(0) 加入博采

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应具备哪些条件?
摘要: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查看全文

- 作者: blaw 2005年11月9日, 星期三 20:38  回复(2) |  引用(0) 加入博采

哪些刑事案件当事人可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摘要:1、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具体来说,刑事自诉案件包括: 轻伤害案、侮辱他人诽谤他人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虐待家庭成员案、遗弃案等。 查看全文

- 作者: blaw 2005年11月9日, 星期三 20:35  回复(1) |  引用(0) 加入博采

哪些财产是不可继承的
摘要:遗产,作为一种财产,继承人可依法继承,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遗产都可以继承,除《继承法》第三条规定的范围以内的遗产可依法继承外,下列遗产不能继承: 一、与被继承人的人身密不可分的人身权不能继承。如公民的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 查看全文

- 作者: blaw 2005年11月9日, 星期三 20:32  回复(3) |  引用(0) 加入博采

长期加班加点不付报酬合法吗?
摘要:我国《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此外,《劳动法》还针对女职工作了特殊保护性规定,即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关于延长工作时间应否支付劳动报酬问题,《劳动法》第44条规定:“……(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因此,长期加班加点不付报酬是不合法的。 查看全文

- 作者: blaw 2005年11月9日, 星期三 20:18  回复(1) |  引用(0) 加入博采

离婚后私自同居不受法律保护
摘要:问: 1997年3月,李某与郁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后不久,双方都感到后悔,随后公开同居生活,并生有一女。最近,因郁某与他人有不轨行为,李某又向当地法院起诉“离婚”。请问,离婚后,对双方又私自同居的应如何处理? 查看全文

- 作者: blaw 2005年11月9日, 星期三 20:16  回复(1) |  引用(0) 加入博采

权益受到了侵犯,该怎么投诉?
摘要:即使是最精明的消费者,也难免一失。买到有问题的商品或受到低质量的服务,不发忍气吞声,自认倒楣,可以用投诉保护自已的合法权益。 查看全文

- 作者: blaw 2005年11月9日, 星期三 20:11  回复(2) |  引用(0) 加入博采

[今日说法]本期话题:给他一点爱(2005年10月10日)

[今日说法]本期话题:给他一点爱(2005年10月10日) 

央视国际 (2005年10月13日 10:18)


  九岁的彭杰父母离异后母亲改嫁,父亲和爷爷因病相继去世。小彭杰的生活从此无依无靠。后来法院找到彭杰的母亲希望她能抚养儿子,但是彭杰母亲以自己家庭困难,经济条件不允许为由拒绝承担抚养义务。无奈之下,彭杰将母亲告上法庭。

  四川省崇州市的彭杰今年九岁。不久前小彭杰把自己的亲生母亲告上了法庭。彭杰的妈妈和爸爸在1998年就离婚了,当时彭杰只有2岁,离婚后的妈妈改嫁到了几十里外的另一个村子,年幼的彭杰从那个时候起就和父亲一起生活了。但是,去年彭杰的父亲突然因病去世。今年年初,80岁的爷爷也去世了。小彭杰一下子失去了两个最重要的亲人。本来彭杰的叔叔还可以照顾他,但年初叔叔全家人都外出打工去了,这下小彭杰彻底没有亲人管了。

  孤身一人的彭杰只好自己照顾自己,实在不行就挨家挨户轮流吃饭。就这样,小彭杰在乡亲们的帮助下勉强过了一段。但是9岁的他毕竟太小了,生活根本无法自理。今年6月的一天,彭杰觉得不舒服,一个人跑去看病,结果昏倒在路上。庆幸的是,彭杰晕倒的地方离乡政府只有200多米,很快他就被路过的乡干部发现了,赶快用车子把他送到医院去进行体检,体检过后给他输了液。


  事后,乡里派人到村里了解彭杰的情况,他们对斫艿脑庥龊芡椋彼且踩鲜兜剑淙挥邢缜酌堑陌镏且桓?岁的孩子是无法这样生活下去的。彭杰的父亲和爷爷都不在了,叔叔又外出打工。看来惟一的办法就是去找他的亲生母亲,让母亲来抚养他。但是让大家没有想到的是,彭杰的母亲知道这件事后拒绝抚养彭杰。

  主持人:现在我们还没有看到孩子的母亲,但是我们知道的情况是父亲不在了,母亲理所当然应该抚养自己的儿子,但是现在母亲拒绝抚养。在法律上这种行为应该怎么认定?

  李明瞬:这种行为应该是构成遗弃。按照我们国家法律的规定,对于因为年老年幼或者患病等多种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对他具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的就构成遗弃。如果是遗弃情节恶劣的就构成了刑法上的遗弃罪。

  彭杰的母亲为什么这么狠心,连亲生儿子都不愿意抚养呢?彭杰的母亲到底是个怎样的人,她到底有什么特殊原因才不愿意抚养自己的儿子呢?原来,彭杰的母亲身高还不足1.4米,而且比较瘦弱,经常生病,她说她不愿意扶养彭杰完全是为自己现在的生活条件不允许,经济能力有限。

  据了解,彭杰的母亲现在生活的村子是崇州市的贫困村,她再婚后又生了一个男孩,刚满5岁,她丈夫身体也不好,干不了太重的体力活,全家的经济来源主要靠种地卖粮食维持,一年的收入不过2000多元,而且还有一个80岁的婆婆,体弱多病,经常要花钱买药。她说现在家里的负担已经把她压得喘不过气来了,实在没有办法。


  对于彭杰母亲所说的这些理由,彭杰所在的社区工作人员了解过也能够理解,但是他们说这不能成为母亲拒绝抚养儿子的理由,因为彭杰毕竟是一个未成年人,不管怎么说母亲都应该把彭杰接到自己身边来抚养。这是法律规定,也是做母亲的义务。但是彭杰的母亲依然坚持称自己现在的生活条件确实困难,她是不可能再把彭杰接过去抚养的,只能常去看看他,给他带些食物和必要的生活用品。

  村民们都很关心彭杰的事,他们觉得这孩子的现状确实很可怜,但是究竟该怎么解决这件事呢?就在社区和彭杰母亲商量如何解决孩子抚养问题的这段期间,彭杰的生活还是没有人照顾,更让人担心的是,因为长时间没人管教他,彭杰现在变得很不听话,逆反心里很强。

  乡亲们说,其实彭杰是个很聪明的孩子,但是可能长时间没人管他变得非常顽皮。

  在事情解决之前,社区的工作人员只好找了个人家暂时代养了彭杰,这是两位没有孩子的老人,他们很喜欢彭杰。老人说刚开始彭杰非常淘气,但是经过一段时间教育管理后,他已经变得听话多了。在此期间,彭杰的母亲到也来看望过孩子。不知是从小就离开了妈妈,对妈妈的感情已经不深了,还是因为觉得妈妈不想要他了,彭杰对母亲的态度很是冷漠。

  虽然彭杰暂时有人照顾了,但大家还是觉得这不是个长久的办法。一方面那老两口年纪大了,自己身体也不好,另一方面也是最重要的,就是他们对彭杰的学习无法给予帮助。考虑到彭杰的学习成长,乡政府和社区的工作人员只好再次来到彭杰的母亲家做她的工作,但是结果还是一样,彭杰母亲再三推辞,依然不肯接受彭杰。

  主持人:我们看到彭杰的母亲确实也有一些自己的特殊情况,但是彭杰母亲的具体情况是不是她不抚养彭杰的理由?

  李明瞬:我觉得不能构成。彭杰的母亲确确实实有一定的困难,但是首先她自己能够独立生活,然后她也可以对彭杰进行一定的照料,另外,如果你自己真的不能够履行这些义务的话,我们《收养法》里规定由于某种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他的生父母也可以把孩子送养,也可以向当地的政府申请救济。他也可以和社会的福利机构进行联系。他母亲虽然身体比较矮小,但是她精神智力并没有问题,仍然是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她应该承担对孩子的抚养义务的。

  在这种情况下,2005年6月27日,济协乡和协和社区代表彭杰提起刑事自诉,以遗弃罪将母亲吴琼告到了崇州市人民法院,要求她承担起对彭杰的抚养义务。崇州市人民法院怀远法庭受理了此案。法官到吴琼家下达了立案通知书。得知自己被儿子告上了法庭,吴琼显得很吃惊。

  法官了解了吴琼目前的生活状况,他们发现这个案子并不像通常的遗弃案那么简单,不管本案吴琼是否构成犯罪,彭杰的问题还是不能得到根本解决。法院发现吴琼现在的生活条件确实比较差,他们觉得简单地判决这个案子不是最好的处理办法,为此他们多次到吴琼家,和济协乡政府以及彭杰所在的社区商量事情的解决办法。

  在大家的努力下,成都市一家民办学校了解了彭杰的遭遇,他们表示愿意代养他。在了解了这所学校具备抚养彭杰的条件后,崇州市人民法院对这起遗弃案进行了调节。今年8月24日,吴琼和这所学校签订了关于彭杰的代养协议,从2005年一直到2012年,学校将供养彭杰直到他初中毕业。协议规定,在此期间,彭杰的监护权归学校,他初中毕业后再由吴琼继续承担对彭杰的抚养义务。吴琼还写了一份保证书,表示彭杰初中毕业后她愿意抚养他。

  现在,彭杰已经到学校开始了他新的生活,成为了一名小学三年级的学生。他现在的生活十分规律,按时上课、吃饭、休息。他说自己最喜欢绿色,因为禾苗是碧绿的,小草是碧绿的,连自己的梦也是碧绿的。彭杰说他很喜欢这所新学校,相信彭杰在这个环境里一定会好好地学习,健康地成长,快乐地生活。

  主持人:法院找到了这种变通的方法,您怎么看法院的这种做法?

  李明瞬:法院通过各方面的努力,给孩子找到了一个很好的归宿,同时明确了他母亲的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对社会也是一个教育,我觉得这种做法是非常好的。

  主持人:我们一方面希望彭杰能够珍惜现在的学习环境,好好学习,另外我们也希望彭杰的母亲多去看看孩子,希望法院的工作人员和社区工作人员关心孩子的承诺能够做到实处,因为孩子外表的冷漠可能仅仅是一种掩饰,在内心深处,任何一个九岁的孩子都在渴望着母爱,母爱可以温暖和熔化一切的障碍。

责编:西寻  来源:CCT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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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blaw 2005年11月8日, 星期二 13:25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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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blaw 2005年11月8日, 星期二 13:18  回复(2) |  引用(0) 加入博采